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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少羿:家规“息争讼”的由来

发布时间: 2025年04月10日 10:14:04

公元618年,袁明创基立业于今信丰县大桥镇竹村。一百多年后袁明的一个后代叫袁厉,登唐玄宗开元年间进士,官任吉州庐陵县尉,因政声斐然擢升京职弗受,隐德归乡。

厉的儿子因德才兼备而举为户曹,督掌公田。“唐时邑有公田百沟,按唐制,田计口分世授,立官司以主之”,实被推举为督掌公田官--户曹。因为为官清廉、成绩突出,深得上司的信任,户曹一职由袁实-袁柔-袁少羿一家三代世袭了一百多年。

袁少羿,字居合(820-869),育有四子。一日在官衙,手下一小吏说:像您这样一个宽宏大量、清廉恬静的人是掌控不了公田的各种纠纷。少羿回答道:“不然!夫宽则得众,静可制动,以宽御人,何不可也?”他还经常告诫家人:为人处事讲究一个“理”字,无理不可争,有理不必争,是非曲直自有公论。

唐·咸通九年(868年)秋,少羿赴京师向上司汇报工作,乘船到了南昌,因事被廉使召见。原来信邑由于人口的变化,公田需要重新划分,少羿委托手下臧氏具体负责。臧氏是个贪财小人,受贿后把大量的良田私自划给豪强地主,并伪造好田册让少羿签字公证。东窗事发后,却栽脏户曹少弈。

这一来麻烦就大了。一开始太守谢公因为了解少羿为人,有心帮他申明昭雪,却被臧氏的花言巧语弄得犹豫不决;后来观察使李公也认为臧氏的证词真实可凭,于是提审少羿,少羿回道:“田籍掌管代代相传久了,并不是一个小吏所完全知晓的。”李公觉得有理,下令提审一干小吏人等,案子就这样拖着。转眼到了第二年农历二月十四日,狱中的少羿突染重病,“越五日,卒于钟陵(即古代南昌)旅。”呜呼!遭人陷害蒙冤而死,不但亲友伤心欲绝,连衙司吏人也痛哭不止。廉使、太守、观察使等人商议,同意不再追究,这才由长子佶之获准将父亲的灵柩护送归葬于河溪庄(今大桥青光村)。

唐·咸通十一年(870年),“五十邑人思慕君德壮,荐传之以继其职焉。”经乡贤和群众的举荐,少羿的二儿子袁传之袭了户曹一职。这件事在《少羿府君墓志铭》一文中讲得很清楚,后来族人修谱时,觉得这个故事很有教育意义,对子孙后代有启发作用,于是总结为《袁氏族谱》之《家规十则》中的第九则:

息争讼 讼者人生最不幸之事,原非可以矜才逞气者也。夫人有争讼,其胜负犹待异时,而目前衙役胥吏,既费酒食银钱且受呵喝责骂,有求于彼,无不隐忍。独不思今所与讼之人,非家庭亲戚即交结朋侪,苟能以忍受役吏之气,忍于亲朋之前,则邻里称为推让,乡党道其善良,岂不美哉。

(信丰县纪委县监委)

(大桥镇竹村袁氏宗祠)